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 (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周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0年,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专职法律援助律师5人。 自成立以来,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先后设立了10个法律援助站,在全市形成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条线法律 援助站,成立以来,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结总量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连续5年位居全省较前的位置。法律援助已成为弱势群体的维权“靠山”。